北京商标协会考核评价制度2022-01-18

  为规范本会管理,依据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对本会常设机构的工作人员可参照事业单位考核标准,在德、能、勤、绩等方面实行考核,实行工资待遇与工作业绩相挂钩。

  二、个人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和五项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会活动,支持配合本会工作。对热爱本会、支持本会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会给予表彰奖励。

  三、本会设立“先进会员”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个人和单位授予证书。

  四、对不关心本会的发展,长期不参加本会的工作与活动,不配合本会工作的,取消会员资格,或依照本会章程撤换或罢免其在本会的职务。

  五、对玩忽职守,给本会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六、本制度经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北京商标协会

2022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