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会接受捐赠的管理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接受捐赠资金来源:
1、国内外友好团体、个人及企事业单位的捐赠;
2、会员单位的捐赠;
3、国家有关部门的资助;
4、会员个人的捐赠;
二、捐赠事宜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办理。
三、所接受的捐赠必须登记造册,设专人保管,专项使用;所接受捐赠的资金及物品只能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四、所受捐赠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制度和社团财务制度执行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和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每年将捐赠资金、物资收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
五、鼓励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对本会进行捐赠,对捐赠数额较大的可终身享有相应的职务或给予大型活动的冠名权。
六、本制度经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北京商标协会
2022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