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中华人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财务工作职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好现金、票据、帐目的管理以及依法纳税工作。
(二)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三)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年编制财务报表,报表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四)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五)按规定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
二、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三)因公出差需借款的,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由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三、 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并将其上报理事会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运行速度慢影响工作效率, 而且不能修复利用的。
2、 老化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将发生危险的。
3、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资产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4、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工作中使用,秘书处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秘书处和财务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秘书处提出处理意见,报批经理事会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计提年限 净残值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2、 机器设备 10 5%
3、 运输工具 5 5%
4、 电子设备 3 3%
5、 办公家具 5 3%
四、本制度经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北京商标协会
2022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