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上海“天上人间”赔钱带更名2004-03-03

上海“天上人间”卡拉OK夜总会,成立不到8个月就已发展成为上海著名的娱乐场所,但因为牵涉到一件商标侵权案件,“天上人间”不仅面临经济赔偿,而且还很可能将被迫更名。

3月3日,上海市二中院以侵犯了北京长青泰餐饮有限娱乐公司“天上人间”注册商标为由,一审判令“天上人间”所在公司上海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公开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1997年5月,长青泰娱乐公司的前身长泰歌舞厅有限公司就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取得“PASSION”与“天上人间”中英文组合注册商标,服务项目为夜总会、娱乐、迪斯科舞厅、卡拉OK。1999年9月长青泰娱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变更,成为该商标的注册人。而上海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则是在2002年11月由上海宁都酒楼有限公司变更而来,其经营范围为卡拉OK服务及饮料、烟酒类。2003年1月,上海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与杭州泰龙贸易公司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泰龙公司注册使用含酒精饮料的“天上人间”商标,此后至2003年7月,就以“天上人间”为字号开设卡拉OK歌舞厅。

为此,长青泰娱乐公司以上海“天上人间”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后者停止使用含有“天上人间”字号的企业名称,而上海“天上人间”辩称,他们是以酒类经营为主,“天上人间”仅为酒类文字商标,与原告经营范围不同,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天上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