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公开咨询回复中明确了一则重要信息:针对撤三、异议、无效宣告案件的答辩通知书,已不再向涉案商标的原代理机构发送抄送件。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商标被人提出“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或无效宣告,您委托的代理机构可能无法像过去一样及时收到商标局的官方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