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是指在依法需要审批和备案的事项之外,对本会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可能带来较大影响或者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等。为规范本会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按照国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审慎、稳妥地自行处理重大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行政审批和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对本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给予指导和服务。
二、本会在重大事项报告的同时,须主动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会召开重大会议和开展涉外活动的,提前20个工作日向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其他事项事后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书面材料应载明本组织名称,重大事项发生时间、地点、事项具体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盖本组织公章。
五、本会明确专人负责重大事项报告。本会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纳入规范化建设评估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本会申请先进、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的重要参考。
六、本制度经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北京商标协会
2022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