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申请
  • 首 页
  •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理事会名单
    监事会名单
    专业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
    协会章程
    机构设置
    信息公开
  •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 知名商标品牌
    北京知名商标认定管理规范
    评审专家
    北京知名商标品牌
  • 重点商标保护
    北京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
    评审专家
    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 会员服务
    入会申请
    会员与服务
    《北京商标》会刊
  • 商标实务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经典案例
    专家释法
  • 会员风采
    代理机构
    品牌风采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商标协会 > 商标实务 > 司法解释
商标实务
  • 法律法规
  • 司法解释
  • 经典案例
  • 专家释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03-25(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02-10(200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002-07-11你院京高法〔2001〕271号《关于荆其廉、张新荣等诉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美国通用汽车海外公司损害赔偿案诉讼主体确立问题处理结果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本案中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为事故车...
  • 最前 上一页 1 2
版权所有:北京商标协会 京ICP备2021023288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