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协会会费管理办法2022-01-18

  为规范本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保障本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交纳会费是每个成员的法定义务,也是协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义务。

  二、会费的收取

  (一)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用之得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会费标准应切实遵循“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依据工作成本”的原则确定,同一社团对同类会员收取会费应统一标准,结合会员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收取会费。

  (二)根据本会实际情况,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会费标准如下:

  1.  会长、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2.  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3.  理事单位3000元/年;
  4.  普通单位会员100元/年。

  (三)年度会费不包括本会组织会议、活动或各项赛事时需要会员另行承担的费用(如资料费、住宿费、餐饮费、参展费、参赛费等)。

  (四)会费标准根据需要可进行调整,但执行年度不得少于两年。调整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会费的交纳

  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会费收取实行年度一次性交清,本会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会员发出本年度会费交纳通知,各会员应在当年6月底前主动及时交纳,不得拖欠;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退会,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四、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本会会费限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各专项工作会议;
  2. 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
  3. 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及其他信息交流载体;
  4. 维持办公设施日常运行的费用以及购置固定资产、易耗办公用品等;
  5. 本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
  6. 理事会审定认可的其他必要支出。

  (二)本会常设机构日常工作支出实行会长负责制,专人审批。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因公出差需借款的,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三)本会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单独设立帐册对会费收支机进行管理。会费管理人员每年应对年度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秘书处应将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和审计报告向理事会公布。

  六、 会费的监督

  (一)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每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

  (二)协会组织财务审计的审计期间:年检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检查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换届财务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进行,审计内容为该届理事会任期内的财务情况;变更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单位变更名称的财务审计应对该单位当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七、本办法经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北京商标协会